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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www.workercn.cn2014-04-01 06:15:3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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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突出工会的协调作用,赋予工会更多监督权

 

  中工网讯 (记者方大丰 通讯员曾颖)经历4个多月的起草、调研和反复修订,《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在长沙市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这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专门针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地方法规,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协调作用,同时赋予了工会在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上更多的监督权。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建国认为:“工会维权需要‘救火’,更需要‘防火’,而‘防火’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切实加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条例》起草过程中,长沙市总工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先后组织了10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大中型企业代表、建筑与交通行业、国有改制企业、制造业劳动者、环卫工人等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宗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等问题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工会代表企业、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这部草案中得到了体现。”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谢志豪介绍,市总共印发了专门的2000份调查问卷,下发到各企业、职工手上,问卷涉及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等共计四、五十条具体问题,根据问卷结果,市总法保部形成了100多个立法点,最终80%的立法点都纳入了《条例》草案。

  对此,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彭惊雷表示:“尽管参与立法的过程可能并不平坦,但只要我们锲而不舍,就一定能让职工的声音在法律中得到体现,让职工的利益受到法律保障。”

  一些基层工会干部感到,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条款涉及职工权益维护,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是针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工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也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进行整合并细化,使职工的权益有了更加明确的保障,而工会的“监督权”也更明确。比如,《条例》在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必备内容进行重申和强调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引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收取财物等禁止性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变岗要征求工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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