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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记者 陈微娴)4月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了《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机制。
2014年,力争全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3%。
《意见》强调,全省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启动实施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新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着力提高集体协商质量。规范劳务派遣秩序,指导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现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规范和平稳过渡。同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备受大家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加快建立企业薪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时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深入开展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调研工作。
另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职能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我省效能建设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底前实现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仲裁院。进一步加强仲裁院规范化建设,更加注重仲裁场所建设。较大的省辖市要建成两个标准化仲裁庭,一个标准化调解室;每个县(市、区)要有一个标准仲裁庭、一个调解室。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的组建率,年底前组建率达到100%。
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意见》明确,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每位专职监察员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扩大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联合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对劳动用工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力争2014年“网格化”管理覆盖全省,“网络化”建设覆盖90%以上省辖市级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大学毕业生等措施,大力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