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拒绝协商工资企业最高罚3万元
//www.workercn.cn2014-05-03 08:36:1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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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拒绝协商工资企业最高罚3万元
被派遣劳动者可作为职工方代表参加用工单位的集体协商
中工网讯 (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高海伟)“企业方首席代表拒绝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的;企业方无正当理由未在60日内完成协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一大亮点!”杭州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日前在《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中宣传暨讲座活动上这样表示。据悉,该《条例》于5月1日实施。
杭州市总表示,以前企业违反这些情形,只能劝导。而《条例》的施行是一个“硬杠杠”,一系列刚性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处罚力度,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升到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加以推行,使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有章可循,走在了全国前列。
《条例》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对连续用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通过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
据了解,杭州市从2000年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升到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加以推行。2008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底,杭州市累计签订企业工资协议20809份,涵盖企业67161家,覆盖职工259万余人。
编辑:李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