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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创新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纪实
解决“不愿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规范化”
2011年,吉木萨尔县委转发了《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关于吉木萨尔县乡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等四项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2年,吉木萨尔县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吉木萨尔县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转发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进一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全县各党政组织切实从抓全局、抓布置、抓机制办法制定上,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2年,在已建会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建筑行业、煤炭行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5%的目标。
2013年实现了90%的目标。
吉木萨尔县各级工会组织普遍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保护劳动关系稳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和抓手,做到了总体有部署、横向有联动、推进有措施、议事有手段、激励有制度。
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下发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规划,逐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激励机制,定期检查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企业反复宣传引导,确保目标任务实现。适时协调县人大每年开展执法检查2次,联合实施行政督查4次,努力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全县各企业法人高度重视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经营者普遍认识到,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树立协商理念,建立工作机制制度,投入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行业企业首席代表切实代表同行业企业开展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广大职工也意识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逐步在企业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部门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促使工资集体协商从形式到内容的实质性转变。
吉木萨尔县总工会还采取挂帐督导方式,协同各联合工会重点对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动态跟踪,掌握企业全面情况,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起草文本,全程参与协商,督促依法建制,并对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全县排名通报,鞭策激励各行业企业加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
吉木萨尔县总工会特别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动牵头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和协商会议制度,制定了《工资集议审查意见书》,严格对协议内容,协议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登记备案,并设立了职工投诉电话,及时掌握企业的履约情况,努力形成“主动要约、限期整改、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工作局面。
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申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相挂钩,与年度业务工作双目标考核相挂钩,实行了“一票否决”,切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工人时报》张骞 王文娥 蔡红梅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