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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如何与法院联动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率?
//www.workercn.cn2014-05-20 09:27:3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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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访者:冯宝财/记者:王香阑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总工会与法院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的通知》后,各区县工会纷纷行动起来,比如丰台区总工会就迅速与丰台区法院联系,推进工会调解与法院工会的衔接,为此,记者采访了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冯宝财。

  记者:由市总工会牵头,与人力社保局、司法局、信访办、法院和市工商联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中,本来就有法院,这次为何还要专门强调工会调解中心与各级法院工作的衔接呢?

  冯宝财:随着本市区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快速裁决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或其他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将转移至各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厅判决。为了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各方优势,工会所属的调解中心除了调解辖区内当事人申请的劳动争议外,还承担仲裁机构仲裁前调解的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效果比较好。这次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工作衔接,就是在法院开庭审理前,由工会调解中心对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先行调解,从而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

  点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常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将被移送到工会所属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工会与仲裁机构的这种协调配合机制帮很多当事人化解了劳动纠纷。工会调解组织与各级法院工作衔接,使劳资双方依法调解、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又多了一条渠道。

  记者:工会调解组织是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而法院是对案件审理后进行判决,两方联动后怎样开展工作呢?

  冯宝财:目前我们与丰台区法院开了联席会,正在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转送流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相关工作,而这些程序都必须依法制定。联动机制建立后,我们双方会定期对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沟通;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疑难及群体性劳动争议,会及时召开联席会进行研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点评:加强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的劳动争议联动机制,实为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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