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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的要求部署,扎实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建设,近日,辽宁省总工会下发了《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各级工会组织体系、干部队伍、活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指出,要按照宣传发动到位、建会程序合法、组织机构健全的要求,规范建立联合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要健全工会组建长效机制,要求新建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一年内及时建会;注销或事实不存在的企业一年内及时从数据库中剔除或标注;把握建会重点领域和新的增长点,长期保持建会动态全覆盖;要积极推动职工人数3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要明晰各级产业(行业)工会管理体系,理顺与地方工会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运作规范。
《意见》强调,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配工会主席,抓好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符合《辽宁省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施行直选;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进党委领导班子,每个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所辖企业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的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意见》提出,要按照制度健全、维权到位、作用明显、职工信赖、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抓好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要用三年时间,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七有”目标;要建立“双述双评”制度,实施具有各自特色的“3+x”工作模式;要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创新建家工作,探索建立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等制度,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推荐申报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必须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全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方支持、坚持开拓创新、转变作风、开拓创新、发现培养宣传典型,营造争创职工群众信赖“职工之家”、争当职工群众信赖“娘家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