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 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
//www.workercn.cn2014-09-08 07:39:3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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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工会组织更多资源和手段
湖北咸宁: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
中工网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李斌)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委出台《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从政治组织、政策制度、物质经费等13个方面,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指明路径。
《意见》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工会工作,人大、政协重视工会工作,政府及有关方面支持工会工作和工会工作物质保障等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要专门研究工会工作等。此外,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意见》重申,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县级及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或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同级内设机构正职级别配备;市、县(市、区)等相关部门工会主任(主席)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进入同级党组(党委)等。
《意见》还要求,完善基层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工会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公开职责任务,工会主席亮身份、公开联系方式,工会工作亮作为、公开服务项目的“三亮三公开”活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