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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工会出台《意见》 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www.workercn.cn2014-09-25 09:01:5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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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 胡 艺)为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日前,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推动基层工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构建促进基层工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5年内全省八成以上基层工会力争“六有”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意见》明确了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即坚持从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依法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通过3~5年努力,力争实现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

  《意见》重申了“六有”标准: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工会工作骨干队伍;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乡镇有企业百家、职工5000人以上可设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建设,《意见》提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是工会组织体系的基础和主体。依法推动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要按时换届,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会员有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意见》,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已经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组织形式转变。有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意见》还对加强县以下产业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等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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