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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业(百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入手
■延伸至建筑行业、电子卖场行业、软件行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
■惠及全区各行业共数万名职工
“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这是近年来海淀区总工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遵循的原则。其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同种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从2011年4月开始,海淀区总工会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后促成商业(百货业)行业、中关村西区电子卖场行业、海淀园软件行业、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在改善行业内工资标准参差不齐情况的同时,也保障了职工的经济收入分配权益。
通过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了约定,避免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在工资支付上的随意行为,同时也让企业的行政领导充分认识到职工工资分配不再是一方决定,而是要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确定,从而推动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协商焦点
工资年均增10%到底高不高
在协商期间,参与各方共召开了三次协商代表会议。因各企业经营项目不同,企业发展状况、经济效益和员工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观点,发表看法。争论焦点是:
第一,企业工资增长方向。区总工会在协商中明确提出:“工资增长向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倾斜,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应大于中层以上管理层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工资不增长,中层以上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企业方认为在增长工资的时候,不应只注重一线员工和技术岗位职工,不应将普通员工工资增长同管理层挂钩。职工方认为一线员工和技术岗位职工是企业效益创造的具体执行者,只有他们具有劳动积极性才能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相比管理者,一些员工和技术岗位职工工资基数低,适当的增长能增加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相比管理者,他们对于收入水平的变化更加敏锐,只有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壮大。企业方最终基本同意这一提议。
第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文本第一稿中提出的32个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800元至2668元共18个档次,在协商中遭到企业方代表反对,认为标准过高。双方争执不下,互不让步,有企业甚至提出如果坚持提高标准,承受有难度,就退出谈判。区总工会适时拿出了前期统计数据,数据表明各企业在本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在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时,都可以达到或者超出文本中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从另一方面,实现了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的目标要求。
第三,工资增长幅度。协议文本提出“2011年行业内企业职工年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10%。经济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增长幅度不低于5%。因经营亏损或生产任务不足,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方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幅度过高。职工方解释这个幅度标准是参照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物价上涨指数以及前期摸底调查中企业当年工资预计增加幅度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订出的。在企业因经营亏损或生产任务不足,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代表们表示能够接受。
经过几轮谈判,主要焦点问题基本解决了。双方感觉比较满意,大家都松了一口气,这时职工方抓住时机提出:企业方代表认为第一稿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过高,职工方降低了标准,是否可以再协商,适当予以调整,就个别岗位进行50元-100元的增长。企业方代表认为还能接受,表示同意,建议获得通过。就这样,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做出适当让步,在机会合适时再适度提出折中建议,使得双方都能接受。
经过反复细致的协商,互有让步,终于达成共识。对协议文本修改完善后,再次下发企业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