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丛民)国庆前夕,山东省发布并实施《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据悉,其中《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是全国首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两项标准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明确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标准的制定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并体现山东特色:在劳动用工评价项目中增加“灵活用工”评价要素,符合当前各种灵活用工形式不断涌现的新特点;工资分配评价项目中增加“工资水平”评价要素,对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具有导向作用;工会建设评价项目中增加“职工入会率达到100%”的评价内容,更加符合当前工会工作的相关要求;设置12个一票否决项目,一旦发生否决项目之一,企业则失去获评资格,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树立底线思维。
据介绍,标准实施后,拟申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可以按照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我评价报告和评价申请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组织评价并组织实施满意度测评,组织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可申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调查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