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作出具体要求。
发放对象
01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本人月收入低于相应标准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分别按照标准予以补齐。
• 在职、下岗、离岗劳模的标准为3500元/月;
• 离退休劳模的标准为2100元/月;
• 农牧民劳模的标准为1000元/月。
02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离退休老劳模要给予倾斜。
03
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使用专项劳模帮扶金进行帮扶,不纳入本次帮扶范围。
发放方式
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各盟市、产业工会。
01
生活困难补助金:各盟市、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劳模提供的本人收入证明,按照区总确定的补助标准,确定每位生活困难劳模的补助金额,核实无误后经盟市、自治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予以发放。
02
特殊困难帮扶金:各盟市、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劳模提供的本人困难证明,准确掌握劳模困难情况,根据实际确定每位特殊困难劳模的帮扶金额,由盟市、自治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予以发放。
有关要求
01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要集中使用银行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劳模发放帮扶资金。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分配方案由各盟市、产业工会制定,并由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帮扶资金及时发放到劳模手中。各盟市、产业工会要将劳模提供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02
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金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为此,今年适当提高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因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每年都会调整,所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将根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浮动,各盟市、产业工会在发放过程中要向广大劳模说明相关情况。
03
请各盟市工会、有关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于12月11日前将分配方案、具体发放情况以工作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区总经济部。
日前,自治区总工会还印发了《关于为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通知》,指出,自治区总工会经济部在今年7月至9月对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全国和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的收入、健康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今年发放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