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10月10日电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兼、挂职副主席作用。
“根据工会工作需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等因素,把模范人物、产业工人、农民工致富能人和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一线职工中的优秀代表或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杰出代表吸纳进工会领导班子。”在人选选配方面,《办法》提出,工会领导班子兼、挂职副主席中,至少有1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一线职工。
《办法》明确,工会兼、挂职副主席是经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由工会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的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肩负着职工群众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熟悉了解职工群众,知职工、懂职工、爱职工,能够正确反映职工意愿和诉求,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作风形象正、社会公认度高。
在工作职责方面,《办法》提出,兼、挂职副主席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工作,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工会与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指导、参与和推动兼、挂职副主席所在单位或行业(系统)的工会工作。
工作制度方面,《办法》明确,兼、挂职副主席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等工会有关重要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向所在工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围绕工会重点工作、职工思想状况等,每年参与不少于1次调研活动,提交1份调研报告,为工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办法》还提出,各级工会为兼、挂职副主席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了解情况等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兼、挂职副主席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加强工会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当选1年内安排培训。
此外,各级工会建立兼、挂职副主席退出机制,对因身体状况、工作调整或工作失职、违法违纪、考核不称职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兼职的,及时终止或调整。加强对兼、挂职副主席关心关爱,对生病住院、家庭遇到困难的兼、挂职副主席进行慰问。(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