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
■ 实行劳模帮扶制度、疗休养制度
记者10月12日获悉:省总工会结合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广大劳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要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对劳模信息系统中所有劳模的资料信息要及时更新,要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重视劳模档案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要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行劳模帮扶制度,按照《陕西省全国劳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 《陕西省省部级以上劳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劳模进行慰问;实行劳模疗休养制度;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
《办法》规定,凡劳模去世,要刊发讣告,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帮助已故劳模家属解决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家属发放慰问金。
《办法》对如何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为劳模办理劳模证、劳模关系接转,以及促进劳模作用发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受到严重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相关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章,自撤销荣誉称号起终止相应待遇。
《办法》适用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及外省市评选的、调入陕西省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记者 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