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讯 (记者阮向民、杜成敏)在这里寄情绿水青山豁达身心,在这里领略民俗风情望见乡愁,在这里追寻红色足迹坚定初心……日前,省总工会认定119家单位为首批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并予以授牌,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又迈出坚实一步。
近年来,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全省各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党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责,适时出台和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大力培育各类职工疗休养基地。省总工会分管领导表示,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和向往的题中之义;是助力浙江省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行动;也是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生动载体。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在广泛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职工疗休养基地培育和认定工作,重点将工人疗(休)养院、农家乐集聚村、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和文旅度假综合体5类单位培育为职工疗休养基地。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各地认定的各级各类疗休养基地共有3900余家。今年6月,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工会开展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认定工作,加强和引导全省工会职工疗休养基地规范化建设,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对疗休养活动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活动对浙江省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高质量开展认定工作,省总工会制订了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在认定标准上,制订了4项准入条件:基础设施完备、疗休养资源丰富、服务规范优质、安全保障有力。同时,针对5类不同形态的单位分别制订了具体标准,从接待的规模、资源的配置、活动的安排、服务的保障以及优惠的幅度等细节分门别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认定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了申报、推荐、审定、公示、授牌5道程序。最终,119家单位经严格审核被认定为首批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
为保障基地按既定标准高质量、规范化运行,省总工会要求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承担起“谁推荐、谁监管”的职责,确保基地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积极引导和组织省内和长三角区域的职工群众到首批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不断提高基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