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记者王彦)省总工会日前出台文件,结合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对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进行规定。文件指出,各级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并实施分类分层帮扶。
省总工会将困难职工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此外,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等三类,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纳入帮扶范围。
省总工会规定,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的1.5倍;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及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法律援助项目,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