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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社区干部苏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上会她专门带来了一份《关于充分利用社会停车场、有效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瓶颈问题的建议》,建议应该进一步盘活社会露天停车场资源,实施居民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月租、年租的价格差异化管理,来缓解居民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调研
鼓励开放但缺少操作性
苏煜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大幅度增加,居民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小区占道停车不仅造成道路拥堵,而且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北京市虽然多次修订住宅配备停车位比例数,但仍远远难以跟上飞速增长的私家车数量。
“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今年1月1日本市公布实施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明确提到‘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但其中却并未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苏煜在调研中还发现,目前本市社会停车场的月租车辆仍按照北京市物价局2002年制定颁布的收费标准,即小型车150元/每月、1600元/每年执行。
案例
按规收费不足维持成本
“以朝阳公园的露天停车场为例,周围有不少老旧小区车位紧张,很多居民都提出朝阳公园可以在夜间将露天停车场收费开放。但我们在调研中却发现,朝阳公园并不愿意夜间开放停车场,原因很简单,如果按照物价局2002年小型车每月150元的标准收取,是不足以维持其管理和人工成本的。”苏煜告诉记者,“此时矛盾和瓶颈就非常明显,大部分居民认为即便以每月每辆车200元的价格收取停车费他们也愿意停,只要有靠谱安全的地方能停,但朝阳公园还是无法同意,因为按照这样的价格收取费用就意味着他们违法了,将面临几万元的罚款。”
苏煜认为和朝阳公园露天停车场一样,目前很多社会停车场都处于这种尴尬的境地,单一的月租、年租价格管理已经成为盘活社会露天停车场资源的一大障碍。
建议
社会车场合理自定月租
为此,苏煜建议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居民小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月租管理应区别对待,对社会停车场的月租、年租车位管理给予政策倾斜,社会停车场经营者在合理梯度范围内自行制定月租、年租价格,与停车人形成书面管理合同,保证价格的透明化、契约化,并在区、县发改委备案生效以保证合法化。此举既能有效缓解了居民停车难问题,又使社会停车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目前,可在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与周边居民之间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