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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摘编
//www.workercn.cn2014-11-18 14:29:55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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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立虎(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副主席):

   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会工作中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我们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原原本本、融会贯通地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治观念送入职工群众心中,引导广大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工人报刊、网站等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充分运用博客、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强大声势,使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深入基层、贴近职工。

   梁晓民(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这一论断,凸显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赖以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法律依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宪法是判断人们行为对错的基本依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是判断法律合法性的标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违反宪法的要及时进行废、改、立;树立宪法权威,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李向柱(省总工会巡视员):

   在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中,工会组织要重视发挥在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从而为工会依法维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一是要加大职工和工会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力度,特别是提高其劳动法律知识水平及依法维权、治会能力,建设工会法律人才队伍,这是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配合国家和全总做好劳动法律实施和立法参与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三是要重视调研和发现劳动法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实践中的新创造、新经验,为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及时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这是发挥作用的重要方法。四是要推动和配合人大、政府、政协等加强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在推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的同时,推动地方相关立法和完善措施的出台,这是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当前,就是要积极推动省人大出台《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效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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