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是完成大学学业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习环境的变化,大学生实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实习没有收入、上岗要交培训经费、意外事故自担责任……
“在校大学生仍然有学籍,其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其实习行为不是择业行为,也不是就业行为。”这是很多企业逃避责任时常用的理由。确实,由于在校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无法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只能适用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向劳动者倾斜的许多保护性政策,实习生们基本享受不到。学生实习是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实习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直接影响实习、实训效果,对于学校和个人来说,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然而,高校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越来越成为相对弱势的部门,无论是话语权还是办学自主权都受到一定限制,而学生本人则常常因为就业压力而做出屈从现实的选择,各种权益就成了委曲求全的摆设。
对于不法企业,是否就无计可施了呢?我认为,想要真正保障实习生权益,首先要厘清学校、个人、企业三方权责,应当从根源上细化明晰、明确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即使在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要对一些实习期间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薪酬、休息休假权、事后救济等。其次,还要通过实习协议的订立,将各项权益进行书面形式的固定,为日后的维权提供参照。作为学校,应当负担起监管、实习学校筛选等责任,不能让实习期成为权益的“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