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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企业年会宣称执行“996”制度引质疑

法律专家称企业可安排员工加班但应合规,当地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2019-01-31 07:18:5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一家名为有赞的移动零售服务企业在其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30分到晚上9点,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上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

  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公然叫板劳动法;有网友认为,如此公开宣称强推“996”的公司不多。

  面对质疑,1月27日,有赞CEO白鸦在微信朋友圈回应称,几年后回头看,这绝对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更多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

  虽然企业负责人有自己的理由,有赞公司此举还是遭到了劳动法律师、专家的质疑。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应《工人日报》记者时表示,已展开调查,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查处。

  加班的前提是员工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而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一旦超过限制,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崔杰律师说。

  公开宣称执行“996”的企业鲜见

  此外,有赞方面还在年会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调整是在“平行薪资”的条件下实现的。也就是说,即便实行“996”工作制,该公司也不会支付加班费。

  记者注意到,《劳动法》第44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像有赞这样公开宣称执行‘996’工作制的企业确实比较少见。毕竟劳动法有规定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洁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

  胡洁律师表示,即使有赞想实施“996”工作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且是在短期内执行。

  “如果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年安排职工工作的总时长不能超过2000个小时,即平均每月不能超过167小时,执行‘996’工时制,往往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就要达到260小时,那么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就要靠集中休息给补回来,即职工某些月份只能工作不到100个小时甚至更少,平均到每个工作日可能工作4~5个小时。”胡洁律师说。

  不过,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沈斌倜律师表示,只有特定行业、特定岗位的职工才能实行综合工时制度,而且还需要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自行决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属无效。

  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如果有赞公司并未被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强行推行‘996’工作制度,显然是违法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予以处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说。

  沈建峰指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是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即使支付加班费,每日、每周、每月延长工时也是有硬性规定的。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主动查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孔德周说。

  对此,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今天对记者表示:“这两天我们已经前去有赞公司进行调查,目前还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公司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中工网北京1月30日电)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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