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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详解年休假的这些事

2019-02-01 08:42:10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法官释法

  蔡法官说,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此,即使钱女士在拿到上年度年终奖后提出离职,钱女士仍有权在科技公司请休2019年度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以钱女士为例,如其与科技公司商定劳动关系存续至2019年4月30日,则按照日历天数计算,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120个自然日,经过折算并取整“120(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10(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钱女士可在科技公司享受2019年带薪年休假为3天。

  已长时间休病假还能休年假吗?

  吴小姐已经参加工作8年,累计工龄8年零6个月,目前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8年春,吴小姐以腰肌劳损为由向公司请休病假两个半月。2018年国庆节前夕,吴小姐请休年休假5天,希望与国庆假期连休去西藏旅游。然而,公司没有批准吴小姐的年休假申请,并表示吴小姐病假时间过长,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官释法

  蔡法官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吴小姐累计工龄不满10年,但是已经请休病假2.5个月,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吴小姐当年度不再享有年休假。

  相反,如果吴小姐是在已经享受2018年年休假的情况下,又在2018年休病假2.5个月,是不是就将“假期最大化”了?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事假、病假等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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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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