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订,但仍有不少受病患困扰的劳动者奔波在维权“长征”中。职业病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认定难。职业病的认定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职业病病情本身的确认,二是要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只有同时经历这两个阶段,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认定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仅这一道坎就曾“卡”住无数劳动者。就算劳动关系明确,职业病要认定为工伤也必须满足“职业”与“病”之间的关联条件。然而,职业病独有的隐蔽性及其较长的潜伏期都增加了寻找关联度的难度,往往是劳动者离开岗位许久才病发,此时,病因早已无从查起,即便认定病发与工作环境有联系,对工作环境的安全评估也非一个劳动者想做就能做的。
职业病诊断后的救济难。职业病的救济包括治疗待遇与生活待遇,职业病无法痊愈,需要长期持续接受治疗,而且病情容易波动或晋级加重,在这个很可能需要终生治疗的过程中,治疗费用与生活待遇的支取往往给患者带来极大不便,基本是无法意料的巨大风险。即便通过了职业病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职工要获得相应的待遇也是困难重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诊断为职业病,若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他们可以根据其伤残程度得到工伤保险相应赔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还将面临一系列复杂的诉讼。
基于以上两点,破解职业病维权难的不应只满足于畅通途径,完善职业病目录等事后工作,更应加强源头监管,企业的管理漏洞不应用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