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对招用的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建筑企业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针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那么,《管理办法》施行后,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对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好处?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对建筑企业有三大影响
据记者了解,《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企业的法律义务一般就是按照规定按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存在多次违法转分包和包工头招用农民工只有口头协议的情况,农民工发生工伤和欠薪时很难举证造成维权困难,各个主体相互推诿、逃避责任,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
不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表示,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和落实,上述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将是十分重大的,包括:一是建筑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意味着建筑企业必须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待遇、安排年休假、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等,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将会增加。二是建筑企业需要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对建筑工人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安全培训、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考勤、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管理,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加大。三是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和从业信息均已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筑企业侵犯建筑工人合法劳动保障权益时,建筑工人举证和维权将变得相对容易,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建筑企业将很难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作出调整进行应对。而包工头和劳务公司,将被专业作业企业取代。
建筑工人权益保护将得到强化
“《管理办法》的核心不仅仅是建筑工人的实名化,更重要的是它在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用工关系的劳动关系化。如果得到严格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将得到很大程度的强化。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还将为解决工伤保险等问题提供前提。”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记者说。
不过,沈建峰也表示,目前尚有一些劳动法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将不能认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些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超龄工人如何进入建筑用工市场还有待解决。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则担心,《管理办法》在建筑领域用工实践中的落地实施存在一定难度。“例如《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在分包单位中就很难实现。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实际上分包单位能否足额向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取决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张志友说,如果缴纳社保后到手工资会降低,因此农民工愿不愿意缴纳社保也是实践中会遇到的一大难题。
此外,一位长期关注建筑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工作师李大君对记者表示,在实践中,有的建筑工地虽然和建筑工人签合同,但签的却是虚假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工资数额比实际工资少甚至只有一半,未来发生劳动争议对建筑工人很不利。因此,李大君认为,《管理办法》施行后,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监督督促《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
“总之,《管理办法》是一次值得期待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问题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各方继续尝试,最终能制定相关的法律,从整体制度设计上解决建筑领域用工带来的问题。”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