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火华 文博)值班时劳动者不慎摔伤,但没有监控,没有第三人在场,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该如何判决?日前,浙江宁波镇海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请”来了测谎仪帮忙,最终证实了劳动者所言非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来,王阿姨是宁波某科技公司后勤保障人员,在食堂工作。2016年的一个傍晚,她独自在食堂值班,负责晚餐及晚餐后的厨房卫生。王阿姨称她在打扫厨房卫生时不慎摔倒,但当晚她忍痛没去医院,就贴了伤膏贴想着能自己恢复。不料,第二天早上上班后,王阿姨发现疼痛难忍。
当天中午,她到宁波市第七医院骨科门诊就诊,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15天治疗。2016年6月初,王阿姨出院。数月后发现保守治疗恢复不佳,不得不回到医院接受了左髋关节置换手术。手术后,王阿姨因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王阿姨认为,她在清扫食堂时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公司赔偿。但该公司认为王阿姨受伤后并没有马上就医,且食堂没有监控,不能证明骨折是由于工作摔倒导致。无奈之下,王阿姨向镇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合计42万元。公司则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王阿姨返还公司前期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和工资合计4万元。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王阿姨所工作的食堂区域没有监控,当时也没有第三人在场。王阿姨摔倒受伤后,未立即通知公司,且等到第二天上班时再请假去看医生,确实也存在受伤于公司以外区域的可能。双方各执一词,但又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受伤的地点,这让主审法官犯难了。
为甄别王阿姨所述是真是假,也为了平息公司的合理怀疑,法院委托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阿姨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被测人王阿姨的陈述真实,她的确是在食堂摔倒受伤。
除了这份心理测试,法官还对王阿姨的多名同事、同住亲属及医院主治医师进行了询问,并到公司食堂实地查看,将多方证据相互印证,最终认定王阿姨左股骨颈骨折系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
日前,镇海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阿姨25万元并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