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出发,国家应该对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院、医生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对他们在诊断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解释或规定。这些无疑都是必要的。但是,诊断与治疗毕竟是在职业病发之后,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防”比“治”更重要。
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为更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聚焦我国职业病主要病种尘肺病,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开展粉尘危害整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国家层面对于职业病防治作出的重要部署。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发病行业分布特征明显,主要涉及20多个行业,其中尘肺病是危害最严重和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尘肺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8年版)》显示,2010年以来每年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数均突破2万例。截至2017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病例95万余例,其中尘肺病占比89.8%。同时,职业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也成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理应加强防治。完善的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断、治疗体系,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原国家卫生部2013年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增反降。
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98.7万家,其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75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478家。对比2012年,当时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数量分别为3077家和562家,五年来降幅分别是10.5%和14.9%。而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竟然是“既不能为医院增收,而且责任很大”,因此许多取得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医生不愿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人员介绍,北京有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曾有600余名医师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但只有约10%的医师从事这项工作。
医院能不能赚钱,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姑且不论。更值得关注的是,职业病诊断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认定;诊断者(机构)甚至在实际上承担了劳动部门工伤事故责任认定职能,因此极易被牵涉进法律纠纷。可以说,职业风险高才是很多医生不愿当职业病执业医师的重要原因。
从实际出发,国家应该对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院、医生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对他们在诊断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解释或规定。这些无疑都是必要的。但是,诊断与治疗毕竟是在职业病发之后,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防”比“治”更重要。因此,国务院在部署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同时,要求“全面强化预防,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和设备、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行业新上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实施率达到95%以上,坚决减少新发病例”,而后才是“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研究运用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手段加强兜底保障。”“防患于未然”肯定比“亡羊补牢”损失更小。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