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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没合同,工资搅了毛

2019-09-02 11:11:49 来源:江苏工人报

  近日,从云南来扬州打工的刘先生向当地工会权益部门反映称,他去年8月在朋友胡某的介绍下,来到扬州某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当时,胡某告诉刘先生,他每天可以领到350元工资。虽然室外高空作业很辛苦,风险也大,但看到如此丰厚的工资报酬,刘先生一干就是90天。工程干完结算工资时,刘先生发现每天只有300元,于是来到工会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刘先生投诉后,记者随同律师前往调查。在电气工程公司门口。记者首先见到的是介绍刘先生到公司工作的胡某。胡某告诉大家,每天350元工资确实是他答应的,但他将刘先生带到公司工作后发现,刘的手艺没有他想象中好,根本不值350元一天。后来,他因与刘先生发生矛盾就离开了。至于公司给刘先生多少工资,他也不清楚。说完,胡某自称有事,就离开了。

  在电气工程公司,负责人的一席话令大家吃惊不小:“刘先生少的50元被胡某拿走了。”原来,这家公司给高空作业工人工资是300元一天。去年8月,因为工程工期急,所以才出价350元一天。胡某是“中间商”,他每天工资是400元,其中50元来自刘某的人头费。“只要胡某答应不要这个50元,我们会按照350元每天将工钱支付给刘先生。”

  事情至此,刘先生又打电话给胡某。胡某表示,他作为工头每天400元,是公司定的;刘先生每天300元也是公司根据其技能给的,不存在“人头费”一说。况且,他的工资已经和公司结算完了,不可能返还每天50元的工资给刘先生。

  由于刘先生与胡某、刘先生与公司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事项全都是口头约定,这让维权律师也陷入两难。律师表示,农民工朋友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最好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能签合同,也要让包工头写个字据,把每月给多少钱、每天干多长时间、工期多长等等内容写下来,以防日后搅毛。

  如果农民工朋友和包工头是在建筑工地打工,那除了要让包工头写字据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级用人单位发的有关凭证。劳动者要把用人单位给的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等都保存下来。发生纠纷找用人单位的工地负责人时,也要带录音机做个录音。如果老板或者包工头不给工钱,打算找他们去要工资的时候,除了做录音准备外,还要带上一两个熟悉的人或者律师去,将来可以作证。

  律师同时提醒企业,要规范用工行为,即便是临时用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不但容易发生纠纷,还有违法用工的风险。

  通讯员 海风 记者 王槐艾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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