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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夜班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9-09-16 13:28:49 来源:江苏工人报

  张小燕 (兴化市公安局工会副主任):

  夜班岗位,企业要化“辛苦”为“值得”

  夜班岗位与白天班岗位相比,辛苦很多。作息时间的颠倒变化,带来的是夜班职工生理、心理的不适应和抗拒感。因此,特殊的岗位,就要有特殊的对待。这种特殊,不仅包括优厚的津贴,还要有人性化的关怀。

  强制劳动和空头许诺,绝不能催人奋进。催人奋进的,永远是对自身幸福的追求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优厚的夜班津贴,可以让职工感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这种感受又会反过来促进职工对工作的热爱。夜班工作期间,企业还要做好人性化的关怀。热水、简餐,必不可少。食物可以简单,这些简单的食物,却最能体现深厚的企业关怀。

  夜班很辛苦,应当将这种辛苦的岗位,变成体现企业素养、实现职工价值的良好平台,这是值得期待的。

  阚久海 (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工会):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夜班管理制度

  我认为,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夜班管理制度,增强“夜班”岗位的吸引力和职工获得感。

  坚持“公平”。《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这是“硬性”规定。凡是企业生产正常,实行“三班倒”的企业,在“夜班”管理上要坚持公平原则,制定公平的“三班倒”管理制定,夜班工作一视同仁,没有“厚薄”之分,99%的职工是能坚守工作岗位,干好本职工作的。坚持“公正”。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有其特殊性不得从事夜间作业,或有的职工不适合上夜班的情形,对此,必须坚持公正原则,在执行夜班管理制度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确保其公正性、安全性。坚持“合理”。企业要根据夜班作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职工“夜班”工作,制定夜班作业的合理补助和激励措施,让职工从内心感知认同夜班工作是企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其责任性、安全性甚至比“白班”更显得重要,要求更高,让夜班的职工更具价值感,更有获得感。

  蒋荫桓 (长宜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夜间津贴标准应适时调整

  至今,夜班津贴仍没有全国标准,有些地方夜间津贴发放标准几十年不变。我认为,应当根据各地物价指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对夜班津贴标准以及时段划分适时调整,保证执行依据的合理性,否则这些多年不变的规定可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需要明确的是,夜间津贴是不同于夜间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不能等同于夜间加班费,也不属于正常劳动条件下的一般性劳动支出,不应当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建议参照每年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建立一个灵活的机制,根据CPI、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系数,及时调整相关标准,让职工及时享受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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