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职工之声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怀孕即解聘”判赔,用人单位别想再“任性”

丁家发
2019-11-20 08:29:2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今年2月20日,广东珠海一家物业公司女职工钟玲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公司侵害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据了解,此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个新案由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见11月16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限制生育、缩短产假等“土政策”,员工如果工作期间违反这些“土政策”,就有可能被解聘。或者,给女性求职者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入职门槛等。广东珠海这家物业公司女职工“怀孕即解聘”,就是一个活生生例子。对这种赤裸裸侵害女职工平等就业权行为,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之威严充分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经验借鉴,更对其他用人单位具有普法和警示教育意义。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除法律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这名女职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从个例的成功来看,该名女职工敢于说不的勇气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值得点赞,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职工遭遇侵权后,往往担心维权将被“炒鱿鱼”或遭变相辞退,对单位限制生育等“土政策”只好忍气吞声。即便被辞退、开除后,也大多因为怕麻烦、诉讼成本高而放弃打官司维权。

  早在今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这些举措给了女性求职者抵制“土政策”增加了一定的底气,但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又会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做法,让被侵权职工找不到“把柄”,维权起来举步维艰。

  就当前的现实复杂性而言,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刻不容缓。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力度,及时纠正类似“怀孕即解聘”的限制生育等违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平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和制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各地工会、妇联等组织也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更多地帮助遭受侵权的女职工维权。此外,针对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的问题,政府层面可以探索更有效的生育成本全社会分摊举措,或由政府在一定条件下直接给予用人单位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用人单位主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