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即团队建设,是为了实现团队绩效及产出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系列结构设计及人员激励等行为。岁末将至,也是公司组织团建的高峰期。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一些企业在团建中,不精心组织反伤了员工心、假借庆祝之名炫耀领导权力等,让团建费力不讨好。
企业奇葩团建并不少见。几年前就有媒体曝光,有公司要求员工在大街上喊口号,亲吻垃圾桶,拥抱陌生女孩;有企业要求员工们跪着互扇耳光;甚至有企业要求员工给自己堆个“坟”,用卡片作为墓碑,还要写墓志铭,给自己磕三个头,寓意告别过去、迎接新生……又到年底,又到了公司组织团建的高峰期,奇葩团建可能又会大量出现。
企业团建本是为了宣传企业文化,为了提升团队凝聚力、战斗力,企业团建组织得力,确实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但一些企业领导权力任性,利用团建炫耀自己权力,通过折磨员工体力与消磨员工意志来彰显领导与企业权威,训练员工“绝对服从”。这样的团建只会招致员工反感甚至抵制,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反倒会起到“离心离德”的反作用,从而造成企业、劳动者“双输”的局面。
而且,这样的团建还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让员工跪着互扇耳光等,对员工进行体罚或羞辱,这已经是违法行为。《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不仅如此,企业组织团建,往往选择在休息日或下班时间,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公司在法定休息时间组织活动,强制员工参与,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这些奇葩团建,实则是把员工当成了可以任意使唤、可以肆意侵犯权益的“家奴”。企业奇葩团建暴露的是企业对法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暴露的是欠佳的用工环境。
企业团建,要能遵法得人心,不能走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失人心的“奇葩路线”。对此,关键需要企业能够摒弃错误的企业文化,要能尊重员工、善待员工,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而对于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劳动者也不能逆来顺受,要依法维权、积极维权。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帮助劳动者维权,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只有改善用工环境,奇葩团建才能得到有力遏制,这同样也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长远发展。(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