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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审指导制度执行以来,辖区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前必须上报预审,街道总工会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文本内容、程序等进行预先审查把关。街道总工会接到《集体合同草案申报表》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申报表》后,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双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协商要约内容、集体合同草案、协商程序说明等内容进行逐条对照审查,对基层单位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的签约主体、协商内容、程序合法性、审议规范性等关键问题进行预先审查,对预审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做出有效、无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确认,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明确修改的理由和依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单位。送审单位协商修改后重新报审,直至合格。
预审指导制度运行两年多来,街道总工会的指导前移、服务前置,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实用的集体合同。街道总工会对辖区企业所签订的独立性的《集体专项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各144份、签订行业性《集体专项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各9份、签订区域性《集体专项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各36份,全部进行了预审,预审率达100%。通过预审,共发现和搜集了198条不妥、不当和不规范之处,涉及企业356家,通过预审指导,辖区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全部一次性通过了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备案。共计968家企业履约,1.8万余名职工从中受益。极大地促进了辖区企业劳资双方合作共赢局面的形成,形成了企业和职工间的和谐关系,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辖区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近年来辖区无一起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上访事件发生。(李波 杜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