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
//www.workercn.cn2016-05-18 14:11:42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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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中,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了明确。
协商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福利待遇;
(三)社会保险;
(四)劳动定额标准;
(五)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
(六)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七)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报酬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四)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五)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六)其它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保险福利待遇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高寒、高温、井下等艰苦岗位的补贴;
(三)独生子女费、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救济费;
(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保险福利待遇。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及调整幅度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五)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七)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八)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九)其他有关情况。
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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