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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合同”,让小门小店职工有了获得感
//www.workercn.cn2017-12-11 07:26: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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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合同”体现整体规范,“子合同”突出个体差异,河北承德双桥区总工会力破“纸上协商”“形式协商”——

“母子合同”,让小门小店职工有了获得感

中工网记者 李昱霖 通讯员 宋宝军

  日前,在河北承德双桥区一家小吃店,翻开店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子合同”,记者看到,服务员、配菜师、洗碗工等岗位的月工资都细化列出,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9日。

  小门小店员工工资也能得到如此保障,得益于双桥区总工会在非公企业大力推行的“母子合同”。

  据了解,推行“母子合同”以来,该区企业和职工获得感大幅提升。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双桥区主动要求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达到50家,职工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今年,该区共签订“母合同”72份,“子合同”1202份,“子合同”签订率达81%,受益职工1.7万人。

  找出工资协商“短板”

  双桥区地处承德市中心区,餐饮、零售、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较为发达,辖区内有非公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4051家,员工2.7万人,其中25人以下非公企业达3898家。

  2006年,双桥区总工会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在推行之初,主要在20人以上较成型的非公企业开展协商。

  “由于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局限性,出台的集体合同对小门小店的约束力不强,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仍然是老板自己说了算,众多小门小店员工没有从集体协商中得到实惠。”双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区总工会主席花秀清坦言。

  区总的一次调研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区小门小店员工工资普遍偏低,工资支付、增降随意性很强,工资拖欠现象时有发生。经过深入调研和细致分析,区总找到了工资集体协商实用性不强的“症结”——集体合同有“统”无“分”,只重区域协商而忽视了个体差异。由此,双桥区总决定采用签订“母子合同”的方法,力破“纸上协商”“形式协商”。

  “母子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依托各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区域内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即“母合同”。同时,辖区内所覆盖的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与本企业员工协商并签订协议,即“子合同”。

  花秀清介绍说,“母合同”体现了整体规范,“子合同”突出了个体差异。“母子合同”一道,适合不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需要,突出了工资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用“笨”办法巧解难题

  “母子合同”推行之初,阻力不小。

  “一方面是‘母子合同’提高了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短时间内触动了老板的利益,很多老板有抵触;另一方面是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较弱,认为签与不签一个样。”花秀清分析其中原因时说。

  面对阻力,双桥区总工会干部变“坐等协商”为“上门协商”。

  “一个小门店最少得去四五次,有的要去10多次,才能说服企业主和员工坐下来协商。”石洞子沟街道总工会主席许海燕说。

  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街道总工会调查了餐饮、服务、建筑、零售、住宿、医疗、美容美发等10个行业的613家小门小店,并将职工人数、工资水平、职工诉求、老板诉求等登记造册汇总。

  尹红艳是一名集体协商指导员,曾经,为了能让一家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她无数次登门,“差点儿踢破企业门槛”。第一次去,老板说,“企业实行保密工资制度,不用商量不能谈”。3个月时间里,10多次登门,终于打动了老板,答应和尹红艳聊一聊。

  尹红艳首先从企业实行保密工资的弊端开始讲起,再用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协商成功案例“旁敲侧击”,老板终于松口,“让我先想想,出差后给你答复。”半个月后,老板打来电话说:“你说得对,我想通了,咱们一起商量着怎么开展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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