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母子合同”,让小门小店职工有了获得感
//www.workercn.cn2017-12-11 07:26: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保“量”更保“质”

  刚开展这项工作时,很多企业不知道怎么协商,协商代表也不会协商。为此,双桥区总先后组织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企业经营者培训和职工协商代表培训等。研究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十三步法”等办法,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据尹红艳介绍,在签订“子合同”时,3人以下企业由员工与老板共同谈,10人以下企业由社区工会联合会代理与老板谈,10人以上企业由协商指导员和职工代表共同与老板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工资专项协议。“母子合同”的整个签订过程,工会和职工代表都全程参与。合同签署后,还要上交到双桥区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监督合同落实情况。

  博杰广告公司在签订工资协议时,确认工资增幅为10%。“但在操作中,员工的工资增幅超过了20%,员工们可高兴了。”老板尹一旭自信地说,“双桥区现在有160多家广告公司,为争夺人才互挖墙脚的事也不少。但我现在不怕别人来挖墙脚,工资是协商后确定的,员工现在积极性特别高。”

  既充分考虑行业与企业的整体规范,又彰显岗位与个体灵活性的“母子合同”,让企业和职工都有了获得感与实实在在的收益。统计表明,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在双桥区,即使是效益较差的小门小店,也都按照“母子合同”的规定保证了最低工资标准。日前一次对2000多个推行“母子合同”的小门小店调查显示,有479家企业的员工每月平均增长工资47元,员工年加薪总计达282万元。

1 2 共2页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