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4月27日电 4月26日,青海省总工会印发《在全省实施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方案》,青海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限额20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慰问消费券,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青海省政府4月26日发出第22号《通告》,全省筹集5亿元资金额度用于为市场主体贷款让利减息、为消费者让利优惠活动,促进居民消费,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其中,青海工会筹集工会会员福利费2亿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工会会员,在各级工会组织确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为配合全省拉动消费需求、繁荣市场的宏观经济工作,青海省总要求各基层单位的工会将今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标准限额2000元的消费券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组织开展工会福利惠民健康消费活动。
据悉,各基层单位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其管理的本级工会经费中予以解决。各单位采用青海省内各地区综合商场、超市、餐饮等行业实体店消费券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5月1日前发放到位,7月31日前消费完毕。
发放对象包括: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会员。根据全总和青海省有关规定,今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照不超出2000元标准进行发放,前期已经发放部分慰问费的,本次集中发放按照标准限额2000元中未发放部分发放。
青海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志忠表示,广大职工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通过引导全省职工会员在疫情防控攻坚期中积极消费、就地消费,使职工会员在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重大任务上,自觉履行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全省各级工会将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抗疫中开展爱国、爱省消费活动,对积极消费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和诚信经营的商场、超市、餐饮等消费场所给予宣传和褒扬,努力营造积极消费、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此外,青海省总要求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工人日报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