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做好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一)加强培训宣贯,做好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宣贯培训,提升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按规定做好本地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要依法开展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检查工作要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行。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岁末年初、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配合开展事故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小时内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报部,并按季度定期报送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力争15分钟内电话报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跟进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监督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处理决定,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请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公司总部、铁塔公司总部于2019年7月15日、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2019年上半年、全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