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刘洪群
今年74岁的张某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2015年8月,张某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手术,之后反复治疗。2016年12月,张某提起医疗侵权诉讼,案件至今未决。张某提起的诉讼卡在一份重要证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尚未形成结论。
近年来,像张某这样因医疗损害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案逐年上升。而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成为一项不可缺失的重要证据。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人手不足导致鉴定时间长、案件数量大而导致过半案件退案、当事人因对鉴定结论不满而产生“鉴闹”等原因,让医疗损害鉴定面临多重困境。有专家就此提出,制定更加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迫在眉睫。
鉴定时间长
机构人手不足分身乏术
张某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9月15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又向法院发出了“补充材料函”。
对此,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负责人岳霞告诉记者,医疗损害鉴定案件一般分8个步骤:收到委托函、病历资料等鉴定材料;分发至鉴定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函告补充材料或者退案;收到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查;函告受理或退案(需要再次补充材料的重复第三个步骤);收到缴费后排队安排鉴定会;撰写意见书;3名鉴定人审查、合议;发放鉴定意见书。
“经过上述至少8个步骤,与法院电联、函告,由3名鉴定人、至少3名临床专家、1名助理、医患双方、委托法院等数十人的配合、沟通、协调,才能完成一个医疗损害鉴定。”岳霞说,这也是医疗损害鉴定难、花费周期长的原因,“其间琐碎的工作、团队之间紧密的配合以及鉴定意见书发放后续工作,非专业人士可能无法体会”。
据了解,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仅需承担大量的鉴定工作,同时作为高校教师,还必须承担科研和教学工作,分身乏力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在所有鉴定类别中,医疗损害类司法鉴定是投入时间最长的鉴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说,有时候鉴定人员需出庭作证,为了回应医患双方对报告的质疑,要花其他鉴定数倍以上的劳动才能完成。
王慧君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也是目前广东省内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最多的国内知名法医专家之一。她着手牵头建立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兼任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
医疗损害鉴定归类于法医临床鉴定门类,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每年需要承担超过3000例的法医临床鉴定(伤残、残情鉴定)和超过300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鉴定)。在这些鉴定人中,80%以上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
与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样,作为高校附设公立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缺乏专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该类鉴定主要由法医病理鉴定人及法医临床鉴定人共同承担,而这些鉴定人日常还需承担大量死因鉴定及验伤、评残等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鉴定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还承担了大部分病理鉴定的工作,去年解剖量在715例,平均每天两例,还有大量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罗斌告诉记者。
罗斌是广东省医师法学分会常委兼医疗损害鉴定组组长,但他主要的身份还是大学教授,主持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19项,编写专业书14部,发表论文146篇。
为什么不招人?面对记者的疑问,罗斌无奈地说:“由于学校科室定编的原因,如果只是聘任制的话,很多人考虑到职业发展情况,也不愿意来,青黄不接的情况很严重。”
作为鉴定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罗斌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他的助手陈燕嫦笑说:“在我们这里不存在加班不加班的问题,反正每天的工作都很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