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
102.坚持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全部回街道(乡镇)、社区(村)“双报到”,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发挥地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
103.编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吹哨报到”专项清单,推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
104.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赋予街道乡镇更多自主权,增强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功能,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原则改革街道党政机构设置。
105.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下移执法重心,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和人员,实现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106.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城管综合执法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实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
107.整合协管员队伍,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
108.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分别建立市、区发文联审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区事项。
109.建立健全街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基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形成工作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导向,2018年实现全市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十、推进社会民生领域改革
110.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11.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区制改革、集团化办学和乡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差距。
112.创新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完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项目就业影响地区帮扶政策。
113.推进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续重点任务,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立健全医联体内部决策治理机制,规范调整手术、检验、病理、康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14.推进北京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与大数据应用,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15.改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
116.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建设职工宿舍。
11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开放的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改革开放领头人,亲力亲为抓推进、扑下身子抓落实,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在关键问题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年都有新进展、新成效。对于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梳理研究、协调推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突出政策创新。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新部署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锐意创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结合本市实际拿出更多创新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切实推动首都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
狠抓督察落实。对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年度综合评估,对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加强日常督导。发挥分级督察工作机制作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将行动计划纳入督察范围,落实督察主体责任,以督察促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