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抵扣,减负有账可算
那么,标准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身上,具体会扣除多少呢?
不妨给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算笔账。王先生是独生子女,他的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他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目前租房居住,同时他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依据以上条件,他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4项专项附加扣除。
王先生每月工资为两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按之前的起征点规定,他在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后,他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2019年1月1日专项附加扣除生效后,王先生取得工资后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这样,在明年享受专项扣除后,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提高扣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强大的征信系统,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有关专家指出,专项抵扣有利于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有利于民众了解税法,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