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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2018-05-07 16:52:38 羊城晚报

  □阅尽

  媒体昨日报道,混乱的民间借贷市场终迎来整治的重拳。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央行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活动,并对包括非法集资放贷、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高利贷和校园贷等四类行为要严厉打击。

  四部委重拳整治民间借贷的举措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指向明确,切中时弊。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由此滋生的诸种乱象与陷阱,不仅干扰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亦对不少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隐患。

  最令社会关注的当属近年曾风靡高校的“校园贷”。一些机构和个人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各种小额贷款牟取暴利。某些贷款者抓住学生社会阅历少,风险意识低等弱点,仅凭身份证、学生证等即给予贷款。虽然贷款数额不大,但其复利惊人。几千元的贷款,短短几月就滚成几万乃至几十万元。许多不明就里的大学生掉入陷阱无法自拔,有的女生甚至被逼拍裸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有的由此误入歧途。

  至于通过非法集资和打银行旗号从事高利贷者,更是影响面广,造成许多家庭的悲剧。如有些非法集资打着高回报的旗号,通过亲朋间的“杀熟”,击鼓传花,滚雪球似地编织起庞大的“利益同盟”,然而一旦资金链断掉,所谓的优厚回报就化为乌有。一些由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发起组织的民间借贷更是离谱,其傍着金融机构的品牌,吃里扒外、中饱私囊,一旦事情败露,风险却全部抛给银行。

  在诸种民间借贷的乱象背后,几乎均潜伏着“暴力催收”的魔影。民间借贷除了靠熟人间的关系圈维持运作外,暴力催债可谓如影相随的“撒手锏”。近年轰动全国的“于欢杀辱母者”,就因其母借了高利贷,受到暴力催债者的欺辱,于欢为救母而过失杀人。“于欢案”因媒体的曝光而备受瞩目,但类似的暴力催收案其实并不鲜见,不少欠债者深受困扰。

  显然,民间借贷的诸种乱象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四部委的通知可说是为民间借贷划界,明确不可为之的红线。尤其是像“暴力催收”的行为,更是民间借贷的底线,绝不可逾越。对此,有些人或不理解,以为民间借贷如果没点“硬手段”,如何保证偿还。其实,即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得暴力催债也可谓金科玉律。这是因为,它既是法律之责,也是警示民间借贷风险的举措,倒逼借贷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不过,对民间借贷市场关键还是要标本兼治。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及个中乱象,既标示着正规金融借贷的种种不足与空白,也与缺乏一部系统的民间借贷法不无关系。在此市场中,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并无系统明确的界定。约束借贷双方行为的规则分散于诸如《合同法》等法规条文中,既不系统,更难言覆盖。因此,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除了强化监管外,加快行业立法也迫在眉睫。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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