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受理一起“执转破”案,组织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宁夏松瑞林产品有限公司财产进行接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下发后,宁夏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执转破”案件。
据办案法官介绍,宁夏松瑞林公司亏损严重,自2015年4月歇业至今。该公司作为债务人涉诉大量民商事案件,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周边省份多个案件,目前已判决生效进行执行程序的案件有71件,总执行标的过亿元,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金5000元。经各地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因被申请人资金严重不足及财产无法变现,案件均无法执行。
企业丧失清偿能力,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在破产审查中,吴忠市中院民二审判团队经过审查申请材料、去企业实地查看,多次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联动机制,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区范围内为破产企业寻找最佳“法定受托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并在破产申请人无力交纳案件受理费、债务人企业账户无任何流动资金等情况下,大胆尝试,说服破产管理人垫资开展工作,解决启动资金缺位的困境。
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吴忠市中院民二审判团队没有立即作出受理裁定,而是反复与管理人研究破产清算方案,指导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注重保障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最稳妥的解决劳动债权预案;为使在破产清算中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保障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现各方主体共赢,通过法院渠道,主动为管理人牵线搭桥,提供信息资源,让管理人向区外管理人团队取经,制定了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再生预案。目前,破产工作在企业财产接管、职工队伍安置工作等方面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