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监察机关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立案查处7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羊城晚报记者 彭启有 通讯员 粤纪宣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恶霸关某,通过买票贿选安排其子等人担任村干部,操纵基层政权,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集体资源,垄断工程发包、鱼塘租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关某等5人被判处刑罚,另有4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月23日,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截至8月3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630条,立案查处72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举报“保护伞”,奖励5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热情,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奖励5万元。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深挖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涉及“一把手”“行政权力”“部门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等5类“保护伞”。
5月底,省纪委起草、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个监督全覆盖,深挖“保护伞”
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先后7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18次作出专项工作批示、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织就惩黑挖“伞”的天罗地网。
省纪委监委成立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全部参照省的模式,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工作方案。
近日,省纪委监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调工作部署机制》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调查机制。惠州市纪委监委发挥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法院的法律意见作用,今年4月,查处了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郭峻铭充当“保护伞”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6条,抓获涉案人员7人。
省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