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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批复玉龙湖、越溪河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8-11-08 14:38:48 四川新闻网

  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玉龙湖、天仙硐和越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玉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天仙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宜宾越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收悉,原则同意《玉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天仙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和《越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指出,要严格落实《总体规划》。泸州市、宜宾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景区管理。

  据悉,玉龙湖风景名胜区是以玉龙湖湖泊山水风光及历史文化景观为主要内容,以“秀丽、幽静”为特征,供观光、休闲度假活动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8.11平方公里。

  天仙硐风景名胜区是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丹霞地貌、宗教文化、人文历史、田园风光为主题,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6.52平方公里。

  越溪河风景名胜区是以蜿蜒于丘陵地貌上的越溪河河流景观为主景,辅以两岸的古迹、佛教、民居等人文景观及田园、森林等自然风光;以“幽、秀、奇”为景观特征,以“水源涵养、溪谷观光、访古探奇、休闲体验、森林康养”为特色的江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2.2平方公里。

  此外,《批复》指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遗址遗迹,提升景区品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泸州市、宜宾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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