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伴随新冠肺炎疫情陆续在欧洲和美国暴发,对疫情损害要求中国承担赔偿责任的论调开始浮出水面。特别是近一段时间,部分美国政客为了推卸抗疫不力的责任,加大了“甩锅”力度,“中国责任论”甚嚣尘上。从国际法角度看,这种论调既无事实根据,也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200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以下简称《国家责任条款》)对国家责任的习惯法规则进行了整理编纂,反映了相关领域的国际实践,是判定国家责任的重要参考。我们可以之为依据,对“中国责任论”的荒谬性作出辨析。
中国没有实施导致他国疫情损害的行为
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要让中国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证明中国实施了导致他国损害的行为。有些西方政客认为,中国是病毒来源地、疫情首发地,因此应承担责任。病毒来源地和疫情首发地都是法律上的事实而非行为,与责任承担并无直接关联。病毒来源于自然界,经由某些中间宿主传染给人类。要查明病毒的来源需要经过科学研究,而这种查明难度很大,结论一般不具有百分之百的确定性。科学家们追踪SARS病毒至云南的一个蝙蝠聚居山洞,但这里是否是最终源头仍未完全查明。有研究认为,2009年造成全球大流行的甲型H1N1病毒来源地是美国加州,但也无法给出确定结论。就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而言,病毒来源地亦远未查明。
疫情的发生与人类对病毒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历史上多次发生重大病毒传染事件,如流感病毒、艾滋病毒、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均造成了范围不同的国际传播和流行。新冠病毒是一种新型病毒,其传播途径、传染强度、病情特点、治疗方法等均与其他已知病毒有所不同,因此疫情最初在中国暴发属于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情况。美国和墨西哥是2009年甲型H1N1病毒疫情首发地,由于美国未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引发了全球大流行,导致超过1.85万人死亡,全球经济受到重创,但其他国家并未要求美国和墨西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大家都认识到疫情首发地这一事实与国家责任没有直接关联。
中国的抗疫行为没有违反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要让中国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证明中国的抗疫行为违反了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国际义务主要是疫情信息的通报。
就双边条约而言,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部分国家签订有卫生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这些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双方之间的卫生科研合作和信息交流,原则性较强,基本上是倡导性、鼓励性规范。自2020年1月3日起,中国即定期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主动通报疫情信息。据统计,从1月3日到2月3日,中方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举措30次。
就多边条约而言,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负有公共卫生方面的多边义务。根据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缔约国应按照条例附件2对疫情进行评估,然后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信息,该信息再由世卫组织酌情通报给其他缔约国。
本次疫情中,中国充分履行了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向国际社会及时详尽通报了疫情信息。根据新华社、外交部等发布的信息,2019年12月31日,中国向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通报武汉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信息,此时武汉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7例;2020年1月3日,中方开始定期向世卫组织、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主动通报疫情信息;1月4日,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与美国疾控中心主任通电话,介绍疫情有关情况;1月7日,中国疾控中心成功分离首株新冠病毒毒株;1月8日,国家卫健委专家评估组初步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中美两国疾控中心负责人通电话,讨论双方技术交流合作事宜;1月12日,中国向世卫组织提交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将其全球共享。可见,在新冠病毒确认之前,中国就已经对世卫组织和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履行了相应国际义务。
中国不仅将疫情信息向国际社会通报和共享,还采取了切实有力措施阻止病毒扩散。1月23日,武汉市封闭出入交通通道,随后湖北省主要城市陆续采取封城措施,进而全国普遍采取了严格的隔离和抗疫措施。中国不惜以暂停经济运转的方式阻断病毒传播,代价巨大但效果明显,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
中国的疫情信息通报和抗疫措施曾得到美国的称赞。1月25日,特朗普发推特称,中国人民一直在非常努力地遏制新型冠状病毒,美国非常欣赏中方的努力和透明度。2月7日,两国元首通电话,特朗普在通话中对中国应对疫情举措给予积极评价,并在当天发推特称,中国正在采取严格的防控,将会取得成功,美国正在与中国密切合作。3月13日,特朗普向记者表示,中方分享的数据有助于美方抗击疫情。可见,美国获知疫情信息时间很早,并且一直获得持续更新的信息,也曾对中国的信息共享表示认可和赞赏。现在一些美国政客自食其言突然变脸,其推脱责任的目的显而易见。
中国的抗疫行为与他国疫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责任条款》,受害国的损害和责任国的不法行为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在新冠肺炎疫情问题上,除了需要证明中国采取的抗疫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更需要证明是中国的行为造成了他国的损害。这种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和有力的影响。但从此次疫情传播来看,疫情在不同国家呈现出不同后果。例如,较早出现疫情的韩国、日本、新加坡等较为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发展,而疫情出现较晚,且早期就大量关闭对中国空中交通的欧洲和美国却成了疫情重灾区。可见,疫情发展来自多重原因,本国防控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民众自我防护意识、医疗资源等因素才是直接和主要原因。此外,有研究指出,美国新冠病毒主要源于欧洲,欧洲其他国家新冠病毒主要来自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冠病毒主要来自美国。这种复杂的病毒传播路线更说明中国的抗疫行为与他国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可见,疫情“中国责任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美国等少数国家的政客之所以极力鼓噪,不过是意图在其国内政治中推责诿过、转移公众注意力,同时在国际政治中借疫情污名化和打压中国,消解中国阶段性抗疫胜利所带来的积极成果。对于这种法律名义之下的卑劣行径,我们需要以国际法为武器进行有理有力的回击。
(作者:张 辉,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