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理论

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规范性

贾玉慧
2020-05-21 08:37: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三、规范化监督管理的现实样态

  规范化监督管理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成熟的标志。当前,规范化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化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二是规范化的审判管理,三是规范化的人员管理。

  (一)规范化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有机统一

  当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已经建立且效果显著。在案件审理方面,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并通过一系列制度防止外部干预,切实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合议制下的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共同决策、集体担责,内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压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和范围,侧重发挥总结审判经验、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

  在“充分放权”的同时,我们也完善了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对恣意裁判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根据权责清单,院庭长有权对“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院庭长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院庭长在权力职责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者干预案件。院庭长怠于履行监督职责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当然,我们还建立了其他多种管理机制,全方位保障审判权规范运行。

  (二)规范化的审判管理:“裁判逻辑”与“管理逻辑”有机统一

  规范化的审判管理对切实保障审判权的良性运行,监督制约不规范现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将案件的所有审判流程节点都纳入系统,实现了对审判环节的有效监控,做到了案件底数清、审理情况明、各个环节看得见、出了问题管得住。法官办案过程一改以往的“秘而不宣”为“可视、可见”。如:在分案环节,一般遵循“随机分案”的原则,割断“人情案”“关系案”链条;在审理环节,通过自动提醒、自动催办、自动冻结等手段,督促法官及时审结案件,避免因拖延诉讼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在司法公开方面,坚持主动、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原则,细化分工,明确要求,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深度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在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的同时,研发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平台,通过机制完善和方法优化,进一步推进评查实体化、实质化、全面化,实现对案件的全流程动态管控,增强评查结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从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分别做出处理,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违法裁判必问责任。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方面,根据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取的案件数据,定期全面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

  (三)规范化的人员管理:“权力保障”与“权力约束”有机统一

  为充分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法官履职保障和权力约束方面,我们有着一套非常完备的制度体系。

  1.法官的履职保障:让审理者安心裁判

  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关系到全国法院每一位法官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权威。我国法官的履职保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权行使不受干预。法官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二是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进行保障。对妨碍诉讼活动或者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职级待遇及薪酬福利保障。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将法官管理路径由按照行政职级管理“变轨”到按照法官等级管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法官的权力约束:让审理者心存敬畏

  基于法官的多重身份,法官受到的权力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基于行使或不当行使审判权的任职回避和惩戒;二是基于法官违法行使审判权导致的刑事责任;三是基于公务员身份或者党员身份,来自公务员法和党规党纪的约束。

  在法官任职回避方面,法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法官任职回避的两种情形,尽量避免潜在的廉政风险。在法官惩戒方面,法官存在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十种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纪律处分方面,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法官,还要根据其行为性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进行纪律处分。同时,法官还要遵守法院的内部规定,如《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规定等等。总之,以上法律或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法官的行为予以规范,为依法公正裁判扎紧了制度的牢笼,让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始终心存敬畏。

  尽管我国审判制度非常规范,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然而,也正是因为不完美,才有不断前行的不竭动力。不断革新是我们审判制度的天然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会越来越规范,优势也会越来越明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 2 共2页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 遏止招聘地域歧视不能只靠劳动者较真

    要想真正有效遏止招聘地域等歧视的发生,就不能止于劳动者的独自较真,而是需要多方合力工作发力来应对。

  • 【问题探讨】不可抗力规则在涉疫案件中适用性探讨

    就疫情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能否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问题,还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空间,可采取分类调整的总体思路。因疫情暂缓复工行业可适用劳动合同中止,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企业可适用情势变更,同时,可参考域外经验完善劳动政策。

  • 【前沿观察】充分发挥稳岗补贴的“稳就业”效能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的安排,从5月6日起,多项稳就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开始落地实施。根据此前颁布的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两项政策,北京市将分4批公布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可叠加申请上述两项补贴政策。

  • 【工作研究】复工复产中企业工会工作应对思考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尽快摸清疫情对企业工会工作产生的影响,并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当务之急。要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履责,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应变能力,践行服务宗旨,努力提升关爱服务职工效果。

访谈

文献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