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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依法惩治涉电商企业犯罪 促进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0-05-21 09:52: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结的涉电商犯罪案件数量分布情况

  图二: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结的涉电商犯罪案件犯罪类型分布情况

  核心提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电商企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经济样态,是新经济模式的重要推动者、参与者、引领者,为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与传统商务企业相比,电商企业有其自身特点和发展优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刑事法律风险。引导好、规范好、保护好电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抓住创新驱动发展的“牛耳”。上海市长宁区作为全国“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实验区,集聚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电商企业,具有丰富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样态。为了准确识别和有效降低电商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满足辖区内电商企业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以该院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审结的涉电商企业犯罪案件为研究样本,结合实地走访方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电商企业犯罪案件153件,涉案被告人204人,其中2013年审结7件,2014年审结4件,2015年审结11件,2016年审结9件,2017年审结19件,2018年审结28件,2019年审结64件,2020年截至3月31日审结11件(见图一)。统计数据显示,从2017年开始,涉电商企业犯罪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其中2019年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8.57%,占样本案件数量的41.83%。该类案件涉及的电商企业主要有拼多多、携程旅游、淘宝网、去哪儿、饿了么、京东商城、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大众点评、58同城、盒马鲜生等。具体来说,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为主。

  调研发现,在审结的案件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包括侵犯财产类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其中,侵犯电商企业财产权利的侵财类犯罪有78件,占比50.98%,涉及盗窃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有65件,占比42.48%,主要涉及合同诈骗罪、销售假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等罪名(见图二)。

  2.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危害不限于财产损失。

  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利用电商企业规则漏洞和安全技术漏洞实施犯罪;二是利用电商企业的促销优惠获取不法利益,即“薅羊毛”;三是利用电商企业售后服务漏洞实施犯罪,如“买真退假”“虚假退货”;四是滥用消费者监督、投诉权利进而攫取不法利益;五是利用电商企业员工职务或工作便利实施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中有的借助网络技术的帮助,有的披着行使权利的外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增加了侦办和审理的难度。调研还发现,涉电商企业犯罪的犯罪后果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电商企业电子数据泄露和电商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等。

  3.被告人以青年男性为主,学历高且具有一定专业性。

  统计数据显示,在该类案件的全部204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有178人,占比87.25%。从年龄结构来看,被告人中18岁至35岁的有185人,占比90.69%。从学历层次来看,被告人往往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有15人,大中专以上学历有86人,占比42.16%,最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具有专业技术的有79人,占比38.73%。这79人包括电商企业内部员工9人,主要是客服人员、销售人员、市场运营人员等,电商企业外部的业务、技术合作商8人,电商企业的产品代理商18人,以及电商平台的入驻商户44人。此类人员的共同点在于熟悉电商行业的专业知识、了解电商企业的营销模式和售后操作流程,拥有后台系统登陆和操作权限,少数人员甚至拥有管理积分、返现、补贴款等财物的职权,这些专业性条件为实施相关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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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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