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对劳动者返城复工产生了较大影响。报载,湖北籍司机齐师傅疫情前在北京租了辆车跑网约车,每月租金4000元。前阵子,因为不能回京,他不光没有收入,还要交车租。网约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何时能参加失业保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齐师傅的不解,也是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经济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从业者规模也愈来愈大。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在整体就业形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就业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共享经济服务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
不过,网约工与平台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往往享受不到“五险一金”待遇。这其中,失业保险尤为特殊。平台不缴养老保险,网约工可以自己缴纳;没有工伤保险,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予以弥补。相比之下,失业保险则处于两头不靠的尴尬。一方面,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网约工多为灵活就业,与平台之间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目前商业保险只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并未涵盖失业保险,网约工无法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失业保障问题。
事实上,网约工流动性强,面临的失业风险大,恰恰是最需要失业保险的群体。天气、季节、从业者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他们的收入,出现暂时性失业。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解决网约工失业保障问题,亟待提上议程,制定路线图,兜住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底线。在这方面,不妨分两步走。首先,可以仿照国外的做法建立“失业保险储蓄账户”,让网约工向专门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费用。当个人有资格享受失业金时,可以依据一定的替代率从账户提取基金。其次,从长远来看,还应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尽快将该群体纳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