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短意长。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一经面世,便以18页的短小精悍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份报告到底有多短?一个具体的数字恐怕少有人注意到——笔者将已在媒体上公开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审议版)导入文档查看,字数统计一栏赫然写着:10089!这还是包含了报告标题和每一个标点符号的字数。这个数据与历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相比,竟是最短的之一。但与往年不同的是,这份报告还是跨年度的报告,不仅报告了一年多的工作,还包含着今年特殊的检察履职战“疫”情况。如果算上这些因素,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的“相对长度”堪为最短。
最短的报告承载量如何?正如一家敏锐的媒体评论的那样:这份跨年度的短报告,给了人们跨年度的惊喜——内核丰满,意蕴深远。
在笔者看来,尤其影响深远的是两个“首次”——首提20年刑事犯罪办案数据,引发司法政策思考;首提“案-件比”,为案件质量提供新标尺。两个首次传递一个期待:从“本”上发挥更长的治效。
报告专门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这样大尺度的办案数据,在建国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的大背景下,相当于一部近些年“法治截面史”。记录并公布这样的“法治截面史”,有何深意?笔者以为,至少有三重意义:一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进步的突出成效。二是为国家治理、顶层设计提供重要参数依据。三是体现出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以司法理念的跟进,更加精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多数人而言,今年的检察工作报告中,“案-件比”是个新词。或许不少人都以为,“案-件比”是个专业司法词汇,与大众百姓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报告这项新工作时,赢得的掌声表明,代表们完全认同、给予肯定,更是鞭策。
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新标尺,“案-件比”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抓“案-件比”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比”的管理指标设计,就是要形成一个导向:进入司法检察机关的案件,不是只要有法定理由,就可以任由程序“空转”,必须看有没有解决问题,在自己的办案环节、程序中有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从这一设计初衷来看,不难看出创设“案-件比”的意义:减少老百姓的讼累,促进案结能够“事了”;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挤压程序空转的空间,节省司法资源。
殊途同归。从表面上看,公布20年间刑事犯罪办案数据和创设“案-件比”都是检察机关在“给自己加压、找事”,而其实质又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在寻求司法规律、倒逼自己提升。
风物长宜放眼量。最短的报告承载20年间刑事犯罪办案数据和“案-件比”这两个颇具创新更具后发力的内容。事实上,这两个“硬核”爆点,其深意绝不是当下就能一言以蔽之的,其后发意义——以此为开端的后续深化跟进效果更令人期待。
时间是最忠实的记录者。我们期待着,这份更短报告的“更长治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