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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法治

开启一个权利保护新时代

陈杨
2020-06-09 10:00:10  来源:解放日报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通过对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民法典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一部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民法典不仅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而且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民法典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在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民事权利是人民最基本的权益。实践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平等与保护,关系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保护、社会良知与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法就像“一个慈祥的母亲”,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民法典姓“民”,意味着它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最大化谋求人民的利益,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正如权威学者所言: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新时代的到来。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事权利。民法典从无到有的进步,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实践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有利于发展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民法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尊重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得不到尊重,就不可能有规范有序的市场。近代以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与此相适应的就是民法的大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就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对中国来说,要进一步落实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切实尊重民事主体的尊严和权利,更充分地保障经济行为的契约意识、签约自由以及市场主体的产权精神,尊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自治地位,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民法典能够夯实社会共同体的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基础,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民法原则的普及与社会诚信、道德和精神文明之间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民法典内含的理性、诚信和契约精神,是社会道德文明的基础。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为此,有必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可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聚焦核心要义与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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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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