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写了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光彩华章。这部用7编1260条、10万余字铸就的鸿篇巨制,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在正式实施后进一步引领中国步入法治建设新时代,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在成文法国家,民法典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构成了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反映了一个民族法治文明的高度。它以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充分遵循了商品等价交换、自由流通、有序流通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积极倡导权利平等、私人财产依法保护等价值原则,是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有机融合的结晶。正因为如此,近世法、德、日、瑞、意等国均跻身民法法典化运动之中。
不过,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却一波三折,从1954年到本世纪之初,共进行四轮编纂努力。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在“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先零售后批发”的长期立法实践基础上,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和人才教育蓬勃发展的法治文化积淀作用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最终促成了新中国民法典时代的降临。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充分遵循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精神,充分借鉴吸纳了“提取公因式”的先进立法技术,充分践行了“开门立法、汇集民意”的民主要求,高度重视合宪性控制问题、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内容规定上,民法典充分反映了中国的国情特色。指导思想既坚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红色基因,又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理念;体系构造在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和超越基础上,确立了总则编、完成了债法的分解、实现了人格权的独立成编;调整对象上,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同时,充分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形势需要,更加注重对广大民众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并通过在总则编和六大分编中的诸多创新规定,将这一“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旨精神,予以进一步贯彻落实。
功能设计上,民法典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人民立场,充分彰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民法典倡导自由、平等和安全等价值的有机协调,注重公权和私权的合理配置,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市场自治与政府规制的边界;它既关注弱势群体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又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禁止高利放贷、规范人体基因及胚胎研究、明确高空抛坠物责任主体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基础上,充分回应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一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制度理性的有机统一;它既坚持工业社会的标准化治理思维,也为推进智能社会的风险应对提供了政策调整的可能空间。
可以说,新中国民法典有效继承了人类民法文明的共通价值、充分把握并借鉴了第三波法典编纂浪潮的法典重构趋势,表现出在“折中融西”基础上重建中华法律文明根基的远大抱负,是一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杰作。它的成功创制,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优化“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存法律格局,并为东亚法律共同体乃至国际法律共同体的最终建构做出有益贡献。
(作者为南京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讲师、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