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法典第一条就确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全面贯彻落实的规范统帅作用。民法典的平等、公平、自治、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凝聚的价值观念高度契合。民法典中的代理、合同等众多具体制度和相关条文,也无不内嵌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民法典的面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广泛汇集民众意见和智慧。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意和民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发挥。在民法典编纂的前后5年里,共进行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人参与其中,收集各方意见102万条。这成为我国民主立法进程中群众参与最为踊跃的法律草案之一。立法部门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期、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等问题,立法部门都在认真研究后,作出明确回应或予以吸收采纳。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哪部民法典在制定或编纂过程中,能汇集如此广泛的民意,彰显了我国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的强大生命力。
成功创新民法典立法体例。我国民法典没有采用民商分立模式国家的立法体例,如法国民法典“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的三编制,德国民法典“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的五编制。也没有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国家的立法体例,如瑞士民法典“序编、人法、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的五编制。而是在总结自己的立法实践和经验基础上,设立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及附则。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单设也是非常具有中国法典体例特色,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制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民法典是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伟大实践。民法典建立了从胎儿到坟墓的完整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并通过“衣食住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如在充实和完善房屋等不动产制度之外,民法典新增加“居住权”章等。同时强化对人身关系保护力度,将人身关系保护放在财产保护关系之前。民法典强化了对精神层面利益的保护,强化对人的尊重,如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替换掉了“精神病人”。民法典这些保护理念、制度体系、概念调整,都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的宗旨。
优化重构民事主体制度和财产权制度。一是重构传统法人制度。民法典舍弃了传统民法社团与财团的分类方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创设非法人组织。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归入特别法人中,扩大了民事主体,增强了社会经济活力,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物权法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用益物权最能表现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功能和特色,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五种用益物权制度进行了充实和优化。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民法典通过优化和重构民事主体和财产权制度,为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成功打造“绿色法典”。绿色可持续发展既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也是我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要求。民法典从总则编到分则编,都体现和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了“绿色原则”。在物权编中对资源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具体制度安排。在合同编中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进行了制度安排。在侵权责任编中补充了生态破坏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民法典整个分编中,仅直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就达18条之多,形成一个完整的绿色生态保护闭环,为世界绿色民法典制定提供了成功典范。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