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球垃圾治理机制乃当务之急
一个重要且紧迫的问题之所以被忽略,最根本的原因往往在于国际秩序的主导性观念架构和制度设计出于特定目的刻意地将其边缘化了。如果说秩序的内在弊病在其核心区会因为精心遮蔽和巧妙掩盖而不易被察觉的话,那么在边缘区则较为容易辨识和揭示,因此,“边缘”蕴含推动变革的巨大潜力。全球垃圾治理正是这样一个“边缘”问题。
如果只从经济逻辑出发,垃圾贸易背后的环境问题就会被忽略。既然垃圾贸易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那么合理的逻辑就是鼓励人们制造出更多的垃圾,而发达经济体在属于经济活动“灰色地带”的全球垃圾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获益巨大,它们一方面掌握着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一方面只接收可回收程度高的垃圾,而将处理难度大、对环境伤害严重的垃圾留给位于产业低端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转移公共卫生和生态成本的需要是造成全球垃圾治理机制赤字的根源。比如,《公约》对垃圾(特别是塑料垃圾)是否有害的界定非常模糊,且没有设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有害垃圾通过各种方式被运送至发展中国家,焚烧的话会破坏空气质量,填埋则会污染土壤、地下水和河流。因此,缺乏配套治理机制的垃圾贸易实际上是出口国将本国的环境问题和公共卫生健康问题转嫁到了进口国身上,是忽略了全球环境正义的制度设计。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当前国际秩序中的不平等关系是导致国际社会难以在垃圾治理问题上开展实质性行动(逐步消除双重赤字)的根源。从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视角看,环境法地理学(空间—法律—制度)是由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决定的。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正在觉醒,已经开始采取实质性举动拒绝发达国家出口的有害垃圾入境,但是,受制于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科技实力和国际话语权,发展中国家缺乏推动全球垃圾治理合作的动力(面临经济发展压力)与能力(难以设置国际议程)。发达国家对加强全球垃圾治理缺少兴趣,是因为垃圾治理与气候变化等议题不同:第一,气候变化的公共性更加直接和紧迫,而垃圾却可以通过转移的方式从本国“消失”,(至少暂时)不影响(甚至是提高了)本国国民的生活质量;第二,由于产业转移带来的经济结构变化,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低,因此,它们在气候问题上更容易掌握话语权,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小(甚至能够借助“碳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垃圾产出量与生活水平成正比,发达国家的人均垃圾产量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要求减少垃圾产出可能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随着全球垃圾贸易的限制越来越多,主权国家要对本国产生的垃圾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自扫门前雪”的做法无法有效应对全球范围内日益严峻的垃圾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的全球机制已是当务之急,我国可以顺势而为,为建设美丽星球贡献智慧和力量。